在美国加州,卖房不顺利,卖家可以取消合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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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国加州,卖房不顺利,卖家可以取消合同吗?

在卖房的过程中,如果交易过程不顺利,也真是挺闹心的。最近Kathy就收到这样的私信,“我的房子上市后很快进入了合同,但是之后买家那边状况频出,幺蛾子不断,我能不能取消合同呢?”

看似是个简单的回答能或不能的问题,但实际上包含的门道还挺多。哪些情况下卖家可以取消合同?取消合同后购房的押金是如何处理?本文为您解答。

首先来说说在哪些情况下,卖家可以取消合同?在交易之初,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RPA,也就是The California Residential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Escrow Instructions中有明确的规定,当出现以下情况时,卖家是有权取消合同的。这些情况包括:

第一,合同中买家的附加条件方面:买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除合同里的附加条件,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contingencies. 在合同中有三条附加条件可以充分保护买家,这三个附加条件分别是loan contingency(贷款条件),Appraisal contingency(估值条件)和Investigation of property (房屋检查调查条件)。

简单来说,这三条附件条件给了买家退出合同的保证,比如买家的贷款无法贷下来,或房子估值低于买家的出价,买家能从银行那里贷的变少,同时买家没有多余都钱来补上差额,再或者买家做了房屋检查后觉得房子问题多不想要了,买家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合同。但是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,买家没有移除这些附加条件以表示自己确定要买,这个时候卖家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。

第二,押金方面:买家没有把购房押金交给Escrow company,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押金;或者是买家承诺要追加一笔押金,但却没有交,再或者是对于追加的押金,买家未能签署单独的违约金条款。

购房押金是表示了买家的诚意,买家把押金交给Escrow company,在交易即将结束时,这笔押金就会作为买家付款的一部分,最后一同交给卖家。 这里您如果还不了解Escrow company,您可以翻看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《在加州卖房有哪些开销》,那里就介绍了Escrow company是中立第三方,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。

第三,文件方面:买家没有向卖家提供他的银行贷款预审信,或者没有提供他的银行账户中的首付证明,有可以支付closing costs的资金证明,或者是卖家有合理的理由不认可买家所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;或者是买家没有在一系列披露文件中签字并递交给卖家等。

关于披露文件,我曾经具体介绍了TDS和SPQ这两份披露文件是如何保护买家和卖家的,但披露文件还不仅仅是这些,还有比如NHD report自然灾害报告,preliminary title report初始产权报告等,这些披露报告的重要性我会在之后的文章中为大家具体介绍,欢迎大家收藏我的网站,在您买房卖房路上为您排坑扫雷。

第四,合同中卖家的附加条件方面:在签订合同之初,卖家也可能会加入contingency,比如以找到新住处或买到房子为前提条件才会卖房。这样的附加条件是保护卖家可以退出合同。

以上这些情况,卖家可以提出取消合同,但还不仅仅只有这些情况,比如双方约定取消,比如买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close交易等等。

下面一个问题,大家可能更关心,取消合同后,买房的押金如何处理?

这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答案,因为不同的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的条款不同,所以合同里对押金归还与否的要求要具体情况具体来分析。这里提醒您一定要多和您的房地产经纪人多沟通多商量,专业的经纪人会根据不同的情况,为您出谋划策;经纪人协会也有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来支持经纪人为客户更好的服务,帮您争取最大的利益。当然您也可以自己去找律师进行咨询或代理。